毛里求斯作為非洲極具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,其公司注冊規則中股東人數的相關要求,會根據公司類型差異呈現明顯區別,且大多伴隨無國籍限制、法人與自然人皆可持股等靈活條款,適配不同規模投資者的需求。

一、本土公司:股東人數與業務規模的動態適配
毛里求斯本土公司是直接在當地開展實體經營的企業,其股東人數要求與業務規模、公司類型密切相關,主要分為私營公司與公眾公司兩類:
1. 私營公司
最低股東人數:至少1名股東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無國籍限制。
最高股東人數:不得超過50人,且不得向公眾發行股份。此限制旨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,避免股權過度分散。
典型場景:家族企業、中小型貿易公司或服務提供商。
2. 公眾公司(Public Company)
最低股東人數:至少7名股東,且需向公眾發行股份。
核心優勢:可通過公開市場融資,適合大型項目或需要大規模資本擴張的企業。
合規要求:需定期披露財務報告,并遵守證券交易所監管規則。
注冊資本關聯性:本土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毛里求斯盧比,但公眾公司因涉及公眾利益,通常需設定更高資本以增強市場信心。
二、國際商業公司(GBC):股東人數與稅務優化的協同設計
GBC是毛里求斯為國際業務設計的特殊公司類型,分為GBC1與GBC2兩類,其股東人數要求與稅務居民身份、業務范圍深度綁定:
1. GBC1:深度本地化的國際業務平臺
股東人數:至少1名股東,無上限限制,允許法人或自然人擔任。
董事要求:至少2名董事,其中1名需為毛里求斯居民(包括持有有效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)。此要求旨在確保公司具備實質經營能力,避免“空殼化”。
稅務優勢:通過經濟實質測試后,可享受與毛里求斯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(DTAA)中的優惠稅率。
合規要點:需在毛里求斯設立管理機構,并雇傭至少2名本地員工,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不少于4次。
2. GBC2:輕量級離岸控股工具
股東人數:至少1名股東,無上限限制,允許法人或自然人擔任。
董事要求:至少1名董事,無國籍限制,且無需在毛里求斯居住。董事會可在境外召開,決策流程靈活。
稅務豁免:完全免征企業所得稅、資本利得稅及股息預提稅,但禁止與毛里求斯居民交易。
典型場景:跨國集團控股公司、國際貿易中間商、知識產權持有主體。
政策動態:2025年新規強化了GBC1的經濟實質要求,例如要求核心收入相關活動(如融資、投資管理)必須在毛里求斯實際開展,否則將面臨稅務居民身份撤銷風險。
三、特殊目的實體(SPE):股東人數與業務定制化的靈活適配
毛里求斯允許設立特定目的實體,如擔保有限公司、有限責任合伙(LLP)等,其股東人數要求根據業務需求靈活設計:
1. 擔保有限公司
股東人數:無最低限制,成員責任限于清算時承諾的資產貢獻金額。
典型應用:非營利組織、慈善基金會或行業協會。
2. 有限責任合伙
股東人數:至少2名合伙人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。
核心優勢:合伙人責任限于出資額,且合伙協議可自由約定利潤分配與決策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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